本报讯 (记者巫鹏)12月5日中午,在宝丰县迎宾大道与龙兴路红绿灯处,宝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石校恩带领城区中队民警对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以及机动车车窗抛物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阻整治。
这是该县从12月1日起开展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的一个缩影。
据介绍,近年来宝丰县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数量急速上升。虽然智能交通监管系统全面启用,县城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不断升级,但由于县城道路状况和承载力有限、一些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不强等,使得县城交通秩序混乱问题越发突出,车辆随意停放、调头,行人随意横穿马路,停车难、安全感差等问题普遍存在。因此,集中综合整治县城交通秩序,加快建立一个规范有序、畅通高效、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势在必行。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该县广泛发动县直机关干部职工、中小学生、志愿者组成规劝队,开展大规劝活动,对街头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教育、劝阻、纠正。在县城区主要街道、路口设置宣传告示牌,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督促市民自觉养成遵守交规习惯,成为文明交通的积极支持者和践行者。
宝丰县公安局局长韩学孟介绍,此次行动在宣传劝导的同时,还将辅以严管重罚这一措施,尤其是严查“十个严禁”,即:严禁乱停乱放、严禁闯红灯、严禁乱穿乱插、严禁随意穿越车行道、严禁故意遮挡号牌、严禁未悬挂号牌车辆上路、严禁非法车辆上路、严禁随意鸣喇叭、严禁不按标志标线行驶;严禁向道路抛撒物品。对一些经劝阻仍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交警部门将严管重罚。对于个别态度蛮横、无理取闹者,将进行公开曝光。
据介绍,该县将每名交警、辅警的任务细化到具体路口、路段,实行定人、定路、定岗、定责,切实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强化路查、路巡工作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公安部门以督察、纪检部门为主,抽调人员组成督察组,定期不定期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现场督察,严查人员到岗、到位情况,确保整治效果。
“我们把这次集中整治工作作为长期管理的开端,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和办法,真正使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形成常态、长效管理的工作格局。”宝丰县政府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