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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卫东区委 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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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11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共卫东区委 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2016年3月22日至4月22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区进行了专项巡察。并于6月16日,向我区反馈了巡察情况。卫东区委高度重视,成立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划分整改责任,狠抓整改任务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我区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方面问题的整改

(一)针对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够严格问题。一是落实区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开展区委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定《中共卫东区委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不断锤炼党性修养,明确行为规范。二是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议事决策。落实《卫东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和党政主要领导“五不直管”制度,构建决策科学、监督有力的民主决策机制和权力运行体系。三是制定《中共卫东区委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规范区委的工作职责、组织原则、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区委全会、常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等制度,促进区委决策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目前文件已经起草完成,待区委常委会讨论审议后印发实施。

(二)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一是充分发挥区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严明纪律规矩,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全区3260人关注“清风中原”“清风平顶山”微信平台,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二是区委书记与区四大班子领导开展落实主体责任谈心谈话33人次,不断增强班子成员责任意识。三是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清单,落实“签字背书”、“年度双报告”等制度,并将相关制度整理成册,印发至区四大班子领导和全区各单位。四是成立区委巡察机构,发挥巡察作用,第一轮已对2家单位进行巡察,目前正在进行第二轮巡察工作。五是通过上廉政党课、开展廉政谈话、实施约谈提醒等,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六是严格执纪问责,持续实行“一案双究”、“一案双书”等制度,对落实不力、执纪不严的实施责任追究,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七是实行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台账季度报告、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等制度,12个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书面述职报告和第一、二季度台账任务已经完成,社区、村党组织书记上半年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工作已完成;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4+2+1”岗位承诺大事记台账》,实行季报告制度,已建立大事记台账58本,承诺事项406件,其中41件已完成、365件正在推进中。

(三)针对支持区纪委工作力度不够问题。一是区委常委会定期听取纪委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再次清理规范各单位纪检书记工作分工,要求专职负责,突出主业。三是以换届为契机,选好配强区纪委领导班子,并明确区纪委常委工作分工,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四是开展上半年部分党组书记述责述廉会议,对新任职科级干部廉政知识考试和廉政谈话。五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完善具体考核方案和措施,年底由区委常委带队对全区各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的主要依据,对考核落后单位由区委书记进行约谈。六是加大办案设备投入,强化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二、关于廉洁纪律、干部作风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一)针对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主责不够问题。一是整合优化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新增设2个纪检监察室,从事执纪监督业务的内设机构占机构总数的77%,从事执纪监督人员占人员总数的82%。二是清理规范全区53名基层纪检书记工作分工,将217项工作分工清理为53项,做到专职专责。三是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将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98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为14个。四是完善办案协作区制度,对各街道纪工委和区直单位纪检组进行整合优化,建立全区办案协作区人才库,新增优秀办案人员81人。今年以来共立案49起,处理39人,其中乡科级17人,收缴违纪金额69165元。五是贯彻落实“一为主两报告制度”,坚决纠正“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大案化小、久拖不决”,今年以来共上报乡科级问题线索20件。

(二)针对区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问题。一是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关于在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中相互及时移送有关案件材料的规定》,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加强组织协调,调整反腐败领导协调小组,今年以来共召开两次联席会,通报工作开展和线索情况,相互移交案件线索4件。三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重大案件不及时汇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在案件移送工作中隐瞒包庇的、透风漏气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针对“四风”问题依然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止问题。一是强化廉政教育。今年以来,区四大班子领导、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共上廉政党课175次,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2600人次,发送廉政短信3000余条(次),组织观看廉政电教片210余场次。二是开展专项检查。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强化明察暗访,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对隐形变异、规避监督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从重查处。今年以来共办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13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4人。

(四)针对干部作风不严不实问题。一是及时整改。积极办理市委巡察组移交的59件问题线索,截至目前共立案36人,党政纪处分20人,约谈、诫勉谈话相关负责人22人。二是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7次“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检查,查处一起公车私用案件,给责任人以党政纪处分,并对责任领导进行了约谈。三是完善制度。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1件,督促各单位完善制度58个,形成了科学规范、长效管用的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四是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发现存在有疑似“吃空饷”问题单位3家,案件线索8个,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处理和追责力度。

(五)针对有的单位财务管理混乱问题。一是要求各单位把财务管理知识、财经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各单位中心组理论学习、培训内容,并有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完善党务政务公开机制,全面落实一把手“五不直管”,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督促领导干部更好地规范权力行使和内部管理。三是开展“三公经费”“小金库”“专项经费”等专项整治,抽查单位19家,发现问题金额526万余元,已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针对有的职能部门监管缺失问题。一是加强和改进人大执法监督工作,区人大组成执法组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了执法检查,对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5年度财政决算和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区检察院公诉工作等重点工作进行了调研,并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了审议。二是加强执法人员教育管理,举办行政执法人员骨干培训班,对37个主要行政执法部门的70多名骨干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三是安排部署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全区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期间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案卷,实行单位自查,组织集中评查。目前组织自查案卷20件,上报案卷8件,检查案卷8件。

三、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一)针对违规进人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卫东区严格人员编制管理履行机构编制审核程序的规定》。二是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由区编办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结构情况提请区编委会研究同意后,进行编制审核并出具用编通知单;区人社局凭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政策性安置手续;区财政局凭区人社局手续办理经费核拨和工资统发;进人单位凭以上手续办理人员入编和社会保险等事宜。三是对2010年以来调入卫东区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查,发现7人档案中缺少年度考核表等资料,已要求补齐相关材料,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针对存在领导干部为亲属在入伍、就业、调动、提拔等方面谋利问题。一是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制定《卫东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操作,确保选人用人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7家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任中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资金21780.13万元,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43条;坚持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已抽查核实了7名科级干部。三是对2010年以来通过政策性安置、调入进入我区人员档案49卷进行了审查,未发现领导干部为亲属谋利现象。四是强化教育培训,抓好警示教育,已培训科级干部7批114人,增强领导干部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

(三)针对干部档案管理混乱问题。一是全面复审干部档案。针对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家庭主要成员、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审核科级干部档案156卷,发现存在问题档案17卷;复审登记为公务员的人员档案105卷,发现存在问题档案8卷,已经相关工作程序后给予改正。二是严格干部任前审档。结合党委换届,对4名拟调整干部档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确保档案材料规范完整,资格条件符合任职规定。三是从严规范档案管理。进一步健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归档、转入、转出、借阅等制度,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保证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四)针对超范围、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一是制定《卫东区科级干部调整方案》,明确调整原则和范围。二是对目前2家单位超职数配备的4名科级干部将通过严格按照职数配备干部、采用交流或免去现职的方式、严格落实退休制度三项措施逐步消化到位。三是规范聘用制干部的使用,将聘用制干部分批分期调整到事业单位任职,杜绝新的聘用制干部到公务员(参公)单位任职,对目前在公务员(参公)单位任职的聘用制人员,将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进行调整。

(五)针对重点岗位领导干部交流力度不够问题。制定《卫东区干部配备情况专项治理方案》,将推进街道与区直单位交流,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对从事执法执纪、人事、审计、项目审批、财政等岗位人员进行适时交流,逐步予以调整。7月份党委换届中已对任职时间较长的2名区纪委副书记、2名纪委常委不再提名,给予轮岗交流。

四、关于工程建设领域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一)针对在工程建设领域涉嫌存在权力寻租或利益输送问题。一是开展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完善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台账,检查工程招投标单位12家、项目25个,发现问题6个,涉及金额3416万元。二是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经费使用专项治理,检查招投标61件,涉及金额15026万元,未发现问题。三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记录制度》,登记工程项目5个,未发现违规插手工程项目现象。

(二)针对专项经费使用方面问题。一是由区发改委严把立项审批关,区财政局细化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严格把关,区监察局、审计局、住建局等单位积极参与,检查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经费使用15家,涉及金额5367万元。二是结合专项治理排查情况,重点梳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工程项目专项资金支付15家,涉及金额4757万元,目前整体工作进展有序。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继续加强教育管理,完善工作机制,搞好统筹结合,持续深入地抓好整改工作,向市委和全区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区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375-7087150 ;邮政信箱:中共卫东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信箱:wdqxcb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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