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德坤 通讯员郭志国)“喂,你好,请及时携带相关材料来审核粮食收购许可证,过期不审将予以注销。”11月15日,记者在舞钢市粮食局看到,该局工作人员就粮食收购许可事宜正电话通知持证粮食经营者。“请把这个表格填写清楚,然后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在该局调控科(行政审批科),来自该市矿建街道的粮食经营者王某正在办理审核手续。
据该市粮食局局长邢国勤介绍,近年来,该局不断完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修订补充了《舞钢市粮食局监督检查案件评审委员会职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检查文书管理制度》等21项规章制度。通过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主要内容,不断增强粮食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组织执法人员定期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组织执法人员先后多次到睢县、滑县等地学习取经,先后有40余人次参加了舞钢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有6人取得了行政执法证,10人取得了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
“在粮食行政执法过程中,我们主动与工商、质检等部门建立工作联动及信息共享机制,和周边县市粮食主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行政执法监督员,确保行政执法工作公正、廉洁、文明、有序。”邢国勤说,随着粮食市场的全面放开,该局认真做好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的审核和办理工作,该市粮食经营者已全部纳入日常管理,实现了持证经营。
“今年以来重点开展了粮食库存检查、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专项检查、夏粮收购市场专项监督检查、秋粮收购市场专项监督检查、‘转圈粮’监督检查、粮食质量监督检查、社会粮食统计执法检查、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等活动。截至目前,已检查粮食收储企业、个体经营户230余家次,立案2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处罚金额1000元。”该市粮食稽查大队队长李哲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