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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公示
中共鲁山县委关于省委第二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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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公示

 

案件

编号

举报内容调查处理结果责任单位25批40号197人实名举报:鲁山县瀼河乡赵楼村多处沙场,山岭被挖断,河道被阻塞,林木遭毁坏,田地被掩埋。扬尘污染、水污染严重影响着周边村民的生存环境。村民多次向县政府等相关部门反映,均互相推诿。 经鲁山县政府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1.调查核实情况。2011年鲁山县政府对瀼河乡赵楼村境内的砂资源设置矿权进行招拍挂,开采人竞得了采矿权。从2012年开始,开采人在未办理环评手续,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条件下,以已参加县政府招拍挂为由,违法在瀼河乡赵楼村违法开采砂资源。

2.依法查处情况。鲁山县国土资源局、电业局和瀼河乡政府对上述违法采砂行为,多次进行查处并采取断电措施,但收效甚微。2012年以来,鲁山县林业公安分局先后对4起违法挖沙毁林相关人员进行了立案查处。2014年-2015年,鲁山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4个矿点非法开采砂建筑用花岗岩后,分别处以罚款并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2016年3月16日对1起洗沙场占用林地涉嫌刑事犯罪进行了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3.违法处理情况及目前现状。2016年8月15日,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和瀼河乡联合对赵楼村3处洗沙场进行了关停,拆除了采挖生产设备,目前处于停采状态。

4.责任追究情况。(1)对负有监管不力责任的鲁山县国土资源局矿业稽查大队副大队长李丙录、征收办副主任赵红岗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对负有监管不力的瀼河乡国土资源所所长周增给予行政警告处分;(3)对负有监管不力的瀼河乡赵楼村党支部书记王小军和分管资源工作的党支部委员王树伟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鲁山县

人民政府

27批36号湛河区北渡镇苗侯村,十三家砖厂,粉尘污染环境,检查时停产。 经湛河区政府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湛河区北渡镇苗侯村共有10家煤矸石烧结砖厂,自2016年3月份以来,所有砖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按照平顶山市蓝天工程指挥部要求,各厂在停产整治期间,正在采取更换脱硫塔,加装抑尘喷淋设施,进行厂区绿化及硬化等措施,完善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同时根据平顶山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项目统一部署,对整改到位,完善相关手续,经验收合格符合条件的方可恢复生产。

湛河区

人民政府

27批37号鲁山县下汤镇老街村天然镜洗浴中心、天池洗浴中心、鑫源洗浴中心、亚云格洗浴中心,新街村玉京宾馆、黄姑玉洗浴中心,无处理设施,污水、粪便排入沙河、昭平台水库,污染环境。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未解决。 经鲁山县政府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1.举报反映的天然镜洗浴中心、天池洗浴中心、鑫源洗浴中心、亚云格洗浴中心,实为家庭式澡堂,每家澡堂的浴池面积不足20平方米。上世纪90年代,他们将自家住房改建成澡堂。随着下汤镇温泉开发,这4家澡堂的客源已寥寥无几,其洗浴污水通过自建的沉淀池沉淀后排入镇区污水管网。

2.举报反映的玉京宾馆、皇姑浴洗浴中心。按照环评要求,均建设有三级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废水经处理达标后部分用于绿化灌溉,剩余部分排入下汤镇污水管网。下汤镇区属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按照环评要求,废水处理达标后允许外排。2016年1至6月份鲁山县环境监测站例行监测昭平湖水质均符合地表水三类标准。

3.关于“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未解决”问题。随着下汤镇温泉的开发,镇区流动人口剧增,镇区污水排出量也日益增大。为解决排污问题,镇政府于2013年8月开工建设了一套日处理能力为2000吨的污水处理厂,2016年5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因镇区配套管网建设相对滞后,部分污水没有进入污水处理厂。目前下汤镇政府已制定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方案,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今年10月底完工。

鲁山县

人民政府

27批38号鲁山县董周乡场房村,村党支部书记王松杰、村组长王海生和他人非法开采西坡山林,造成水土流失,生态破坏。 经鲁山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2012年1月至2014年7月期间,举报反映的董周乡场房村西坡确实出现过非法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现象。

2014年7月9日,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在巡查中发现,鲁山县顺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未获得开采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董周乡场房村西坡违法开采建筑用花岗岩。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并于2014年8月27日向违法开采企业下达了鲁国土资罚决字[2014]1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贰万元(执行到位)。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在以后的巡查中未再发现有开采迹象。

同时通过调查走访核实,该村党支部书记王松杰、组长王海生均没有参与非法开采西坡山林行为。据当地村民介绍,该处是麻骨石荒地,原本没有树木。现场调查发现,开采地北边坡头已经挖掉,南半坡为荒地,东边接壤处有少量栎毛,西边是乡道。同时根据鲁山县林业局GPS定位显示,结合鲁山县2005年至2007年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资料数据,该地块为非林地。

鲁山县

人民政府

27批39号曾举报未使用专用封闭罐车运输粉灰煤灰,对21批36号平顶山公开信息反馈结果不认可,公开信息反馈依据2015年11月16日发改委《关于咨询装载粉煤灰罐车问题答复意见》,提到使用专用封闭罐车是针对干法排灰提出的,即湿式排灰可以不使用封闭罐车。举报人依据2013年1月5日《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十部门令第19号)。如无污染,7月10日珠园灰厂为什么会停产? 1.关于粉煤灰综合利用运输车辆问题。8月13日平顶山日报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网公示介绍得非常清楚,在此不再赘述。

2.关于竹园灰场于7月10日停产问题。粉煤灰是蒸汽块砖厂的主要原料,因蒸汽块砖厂停产,造成竹园灰场粉煤灰无销路,遂停产。

郏县

人民政府

27批16号2014年宝丰县环保局集中整顿违规加油站,要求所有的加油站必须完善环保手续。同年11月底,陆续十几家加油站办理了环保手续,相关费用支出约5000元。12月,举报人带着表格、材料前往办理环保手续时,被环保局告知需要编制环评报告才能办理,费用3万元,2015年初,当举报人带上环评报告办理时,又被环保保局告知需要交纳环保罚款8万元。举报人质疑,一个时期建的加油站,同样的规模,相似的环境,为什么费用相差20倍? 经宝丰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问题均不属实。

1.反映的“办理环保手续,相关费用支出约5000元”问题。2014年宝丰县集中整顿违法违规加油站,其间宝丰县环保局共受理了7家加油站委托监测申请,收取的费用为监测费(一般性委托监测收费和现状本底值监测收费)。监测费根据监测项目工况、周边环境因素(敏感点)范围、监测项目等情况,严格按相关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收取。

2.反映的“编制环评报告收取3万元”问题。编制环评报告是环评审批的必要条件。环评报告编制费是建设单位与环评编制中介机构,根据有关收费标准经协商签订环评报告编制合同或协议后,应支付的编制费用。环保部门对此从未干预过。宝丰县环保局自2014年至2015年3月份以来,共受理审批加油站环评手续7件,在办理环评手续审批过程中从未收取任何费用。

3.反映的“需要缴纳环保罚款8万元”问题。经宝丰县环保局法制室调阅案宗、查阅财务票据,2014年以来从未有过对加油站立案查处并处罚款的案件。

宝丰县

人民政府

27批17号鲁山县张良镇营西村:2000年7月31日,平顶山市林业局、水利局,鲁山县林业局、河务局等部门非法颁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致使营西村附近彭河沿岸绿化工程的20余万株树苗被砍伐,千亩林地被毁,彭河流域生态环境严重恶化。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平顶山市林业局、水利局,鲁山县林业局、河务局等职能部门相互推诿。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与第21批38号交办件问题重复,已在8月13日平顶山日报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目前反映的问题已进入诉讼程序,案件正在审理中。 鲁山县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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