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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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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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6年8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调查处理结果的公示

 

案件编号举报内容调查处理结果责任单位25批60号郏县平顶山热电珠园灰厂未使用专用封闭罐车,运输粉煤灰。举报人对公开信息反馈不满意。目前,竹园灰场粉煤灰运输是按照国家发改委环资司(综合利用处)给粉煤灰综合利用企业的要求回复运输粉煤灰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14条和河南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给我市发改委、环保局的答复(豫发改办环资[2015[46号)中确实要求:粉煤灰运输必须使用专用封闭罐车,但主要是针对干排灰提出的。为此,我市粉煤灰综合利用企业——平顶山市双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向国家发改委主任信箱(suap@ndrc.gov.cn) 提交了“咨询装载粉煤灰罐车问题”, 2015年11月16日,国家发改委环资司(综合利用处)给出的答复意见指出:使用专用封闭罐车是针对干法排灰提出的,既有湿排灰综合利用运输可以不用封闭罐车,但必须采取严格的封闭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丢弃、遗漏、抛撒粉煤灰。 这个答复是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14条的权威解释。竹园灰场作为既有湿排灰场,在粉煤灰综合利用运输过程中虽未使用专用封闭罐车,但运输车辆采取了符合国家发改委要求的严格封闭措施。据此,竹园灰场粉煤灰运输方式符合国家发改委等10部委令第19号公布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权威解释要求。郏县人民政府25批37号平顶山市卫东区申楼街道办事处王斌庄新村东平安大道北,平顶山市泡沫厂,无任何手续非法生产,大型燃煤锅炉日耗煤量六吨,污染严重。 经卫东区政府调查核实,平顶山市泡沫厂名称为卫东区卫柱中原五金泡沫板加工处。

1.反映的“无任何手续”情况属实。该厂在建设前确实没有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015年以来有断续生产现象,污染问题基本属实。

2.针对在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情况下曾组织生产问题,卫东区政府已责令其停止生产,拆除锅炉等设备;对监管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追责处理。

卫东区人民政府25批38号鲁山县产业集聚区宏基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粉尘污染严重,噪声污染严重。群众多次向县环保局举报,未处理。 经鲁山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完全属实。

1.关于“无环评手续”问题。举报反映的企业全称是:平顶山市宏基伟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其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于2011年6月开工建设,2012年1月建成并投入生产。因建设前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市环保局于2014年12月2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平环罚[2014]29号),作出责令停止生产、限2个月内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处罚款20万元行政处罚后,该公司停止了生产并另选新址(鲁山县梁洼镇鹁鸽吴村南部、大浪河西侧)建设混凝土搅拌站,市环保局于2015年7月22日进行批复(平环监表[2015]24号),目前新厂正在建设中;老厂正在进行设备拆迁,已不具备生产条件。

2.反映的“粉尘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该公司料场已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进行了全覆盖。

3.反映的“噪声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该公司长期停产,且周边700米范围内无居民,不存在扰民现象。

4.反映的“多次向县环保局举报,未处理”问题不属实。经核实,自该公司老厂建设、投运以来,鲁山县环保局从未接到过对该公司的环境问题举报。

鲁山县人民政府25批39号平顶山市石龙区北郎店村北头“姬相砂钢窑”,大气污染严重,气味刺鼻。村民多次向区环保局反映,未解决。 经石龙区政府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的气味刺鼻、大气污染严重问题属实。姬相钢砂窑位于石龙区龙兴街道北郎店村村北500米左右,因采用土法生产,大气污染严重。石龙区环保局于7月20日巡查发现该违法企业后,一是当场要求业主对窑炉加料口进行了闷封、熄火处理,并要求在熄火后对窑炉进行清空。二是于7月22日致函石龙区龙兴街道办事处《关于对北郎店村砂钢窑加强监管的函》(平龙环函(2016)5号),要求龙兴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监管,杜绝其死灰复燃。三是于7月24日向区政府请示《关于取缔龙兴街道办事处北郎店村砂钢窑的请示》(平龙环(2016)34号)。8月12日,区政府组织环保、街道及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拆除。目前已对该窑炉拆除到位。

2.反映的“村民多次向区环保局反映,未解决”问题不属实。经查阅2016年以来的来电、来信、来访及上级交办记录,只有2016年7月21日市环保局12369热线转办的一起,已经及时进行了处理,经复查该砂钢窑没有再恢复生产的迹象。

石龙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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