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举报内容调查处理结果责任单位25批60号郏县平顶山热电珠园灰厂未使用专用封闭罐车,运输粉煤灰。举报人对公开信息反馈不满意。目前,竹园灰场粉煤灰运输是按照国家发改委环资司(综合利用处)给粉煤灰综合利用企业的要求回复运输粉煤灰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14条和河南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给我市发改委、环保局的答复(豫发改办环资[2015[46号)中确实要求:粉煤灰运输必须使用专用封闭罐车,但主要是针对干排灰提出的。为此,我市粉煤灰综合利用企业——平顶山市双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向国家发改委主任信箱(suap@ndrc.gov.cn) 提交了“咨询装载粉煤灰罐车问题”, 2015年11月16日,国家发改委环资司(综合利用处)给出的答复意见指出:使用专用封闭罐车是针对干法排灰提出的,既有湿排灰综合利用运输可以不用封闭罐车,但必须采取严格的封闭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丢弃、遗漏、抛撒粉煤灰。 这个答复是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第14条的权威解释。竹园灰场作为既有湿排灰场,在粉煤灰综合利用运输过程中虽未使用专用封闭罐车,但运输车辆采取了符合国家发改委要求的严格封闭措施。据此,竹园灰场粉煤灰运输方式符合国家发改委等10部委令第19号公布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权威解释要求。郏县人民政府25批37号平顶山市卫东区申楼街道办事处王斌庄新村东平安大道北,平顶山市泡沫厂,无任何手续非法生产,大型燃煤锅炉日耗煤量六吨,污染严重。 经卫东区政府调查核实,平顶山市泡沫厂名称为卫东区卫柱中原五金泡沫板加工处。
1.反映的“无任何手续”情况属实。该厂在建设前确实没有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015年以来有断续生产现象,污染问题基本属实。
2.针对在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情况下曾组织生产问题,卫东区政府已责令其停止生产,拆除锅炉等设备;对监管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追责处理。
卫东区人民政府25批38号鲁山县产业集聚区宏基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粉尘污染严重,噪声污染严重。群众多次向县环保局举报,未处理。 经鲁山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完全属实。
1.关于“无环评手续”问题。举报反映的企业全称是:平顶山市宏基伟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其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于2011年6月开工建设,2012年1月建成并投入生产。因建设前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市环保局于2014年12月2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平环罚[2014]29号),作出责令停止生产、限2个月内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处罚款20万元行政处罚后,该公司停止了生产并另选新址(鲁山县梁洼镇鹁鸽吴村南部、大浪河西侧)建设混凝土搅拌站,市环保局于2015年7月22日进行批复(平环监表[2015]24号),目前新厂正在建设中;老厂正在进行设备拆迁,已不具备生产条件。
2.反映的“粉尘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该公司料场已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进行了全覆盖。
3.反映的“噪声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该公司长期停产,且周边700米范围内无居民,不存在扰民现象。
4.反映的“多次向县环保局举报,未处理”问题不属实。经核实,自该公司老厂建设、投运以来,鲁山县环保局从未接到过对该公司的环境问题举报。
鲁山县人民政府25批39号平顶山市石龙区北郎店村北头“姬相砂钢窑”,大气污染严重,气味刺鼻。村民多次向区环保局反映,未解决。 经石龙区政府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反映的气味刺鼻、大气污染严重问题属实。姬相钢砂窑位于石龙区龙兴街道北郎店村村北500米左右,因采用土法生产,大气污染严重。石龙区环保局于7月20日巡查发现该违法企业后,一是当场要求业主对窑炉加料口进行了闷封、熄火处理,并要求在熄火后对窑炉进行清空。二是于7月22日致函石龙区龙兴街道办事处《关于对北郎店村砂钢窑加强监管的函》(平龙环函(2016)5号),要求龙兴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监管,杜绝其死灰复燃。三是于7月24日向区政府请示《关于取缔龙兴街道办事处北郎店村砂钢窑的请示》(平龙环(2016)34号)。8月12日,区政府组织环保、街道及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拆除。目前已对该窑炉拆除到位。
2.反映的“村民多次向区环保局反映,未解决”问题不属实。经查阅2016年以来的来电、来信、来访及上级交办记录,只有2016年7月21日市环保局12369热线转办的一起,已经及时进行了处理,经复查该砂钢窑没有再恢复生产的迹象。
石龙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