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魏新伟)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其官网公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认定商业银行多种违规收费行为,包括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等。
按现行规定,银行服务价格分为3类,分别是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前两者相对固定,后者则由各家银行总行根据市场情况自主设定。《指南》从第十二条至第二十二条列举了商业银行收费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规的情形。
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商业银行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收费项目或者标准,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等行为可认定为违规收费行为。
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商业银行在价目表外自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超出价目表规定、收费对象与价目表规定不符、对总行减免优惠政策没有执行到位等行为可认定为违规收费行为。
商业银行违背平等自愿原则,强制要求客户购买服务的,认定为违规收费行为,考虑因素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在发放贷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是否强制服务并收费;在发放贷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是否强制搭售理财、基金、贵金属等金融产品;在发放贷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是否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保险等金融产品;是否强制客户到指定企业办理评估、保险等业务。
《指南》还明确,商业银行同意给予客户流动资金贷款后,在业务操作过程中违背客户真实意愿,强制以承兑汇票形式提供融资,增加客户不合理负担,虚增中间业务收入的,认定为违规收费行为。
《指南》要求商业银行“明码标价”,在其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适用对象、生效日期、投诉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