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魏新伟)近日,保监会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有关部门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公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的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应包括行政相对人名称、决定文书编号、项目名称、审批类别、许可内容、许可日期、有效期限、许可机关,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公示的具体行政处罚事项,应包括行政相对人名称、决定文书编号、案件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时间、处罚机关,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同时,公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还应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进行集中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