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鸿雨)6月24日下午,石龙区委政法委办公楼一楼石龙区群众诉求纠纷调解中心内,其乐融融,石龙区高庄街道马道村王某与宝丰县大营镇李某某因为赔偿款僵持近两年的烦恼解除了。
据悉,2014年6月,王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载着饮酒后的李某某行驶到宝丰县张八桥镇境内时,摩托车失控后侧翻进路边沟内,两人不同程度受伤。李某某右手因治疗不及时落下残疾,造成劳动受限,李某某请求王某给予经济赔偿。为此,两人多次协商未果,最终李某某把王某起诉到法院。石龙区法院审查后把案件移交至石龙区群众诉求纠纷调解中心,经过耐心细致的“一对一”劝和,赔偿问题终于圆满解决。
为从源头上化解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石龙区委政法委于今年5月启动了司法局、法院、信访局横向“三位一体”和区、街道、社区纵向“三级联动”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机制,要求区、街道、社区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排查或受理的矛盾纠纷及时登记,根据案情自行调解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据悉,人民调解员主要从在职领导干部、退休干部、检察官、法官及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熟悉法律知识的人员中聘任,司法局对专职人员进行免费岗前培训并备案。据悉,截至6月24日,全区排查各类矛盾纠纷42件,调解成功38件,成功率超过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