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何思远)“感谢检察机关宽大处理,给了我重新做人的机会。”郏县农民王某一时冲动,因一点口角生出是非,相互推搡中致人轻伤,在得到受害方的谅解后,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给予王某不起诉的宽大处理,这是该院实践刑事和解的一个案例。
近日,该院在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故意伤害案时,发现王某与被害人刘某是邻居,两人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争吵中,王某将刘某推倒致其轻伤。王某在接受讯问时表示了悔意,认为自己当时太冲动,并向办案人员表达了对刘某进行赔偿和修复关系的愿望。鉴于该案的特殊情况,办案检察官没有简单地批捕了事,而是把王某家属和被害人刘某召集到一起进行捕前调解。经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双方达成和解,王某家属主动赔偿了刘某的经济损失,刘某则书面呈请司法机关对王某从轻处理。为避免今后产生新的矛盾,该院积极应用刑事和解方式,依法对王某作出相对不捕决定。双方当事人对这样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郏县人民检察院侦监科长徐晓锋表示,刑事和解与民间私了不同。私了有着随意性、操作不规范性,处理结果有可能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甚至违法。而对于刑事和解,检察机关是以法律解释者的身份出现,告知双方当事人和解将对案件的解决施以何种影响;同时审查当事人和解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
“王某故意伤害刘某一案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刑事和解条件。尽管他犯了故意伤害罪,但法院还是依法对他免除了刑事处罚。”徐晓锋说。因为法律规定,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建议检察院从宽处理,检察院可以向法院建议从宽处罚。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项司法解释还明确,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案件,法院应当根据案情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如果得不到刘某的谅解,达不成刑事和解协议,王某尽管有自首情节,也要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徐晓锋表示,“对王某故意伤害刘某一案,我们更看重的是对被害人权利的关注,王某通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赢得被害人及其家属谅解,达成刑事和解,能较好地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