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卢晓兵)为震慑交通违法行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6月13日,市公安交管支队曝光了一批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和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
2016年3月30日15时10分,贺某某驾驶豫D****7号轿车,行驶至鲁山县林丰庄园一坡道时,与行人范某某相撞,造成范某某死亡。贺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现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4月4日11时20分,孙某驾驶豫D****6号小型轿车,沿238省道由东向西行至郏县渣园乡查庄村路段时,与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后,又将行人周某撞伤。孙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900元的处罚。
2016年3月9日18时,石某某驾驶豫D****5号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沿省道20234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叶县夏李乡西田庄村路段时,与由西向东横过车道王某某驾驶的金箭牌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王某某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石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现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5月1日16时,丁某某驾驶苏E****2号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宝丰县宝汝公路肖旗镇土桥铺村路口处时,与行人王某某、岳某某相撞,造成王某某、岳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丁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现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5月6日13时10分,马某某驾驶豫D****2号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车,沿20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到1520公里处(宝丰辖区)时,与同向行驶由崔某驾驶的豫D****0号嘉陵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崔某及豫D****0号嘉陵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乘坐人张某某受伤,张某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马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现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