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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6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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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向监管监察对象“要”监督
 

本报讯 (记者吴学清)“我是平顶山市安监局工作人员,现将告知书发与您,请监督……”近来,市安监局工作人员到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管、监察执法时,又多了一个新任务。

6月8日,市安监局纪检组长李红亮说:“通过主动向监管、监察对象要监督,既加强了与监管、监察对象的沟通联系,又规范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经过一段时间的总结后,这一做法将在全市安监系统推广。”

市安监局基于工作执法战线长、涉及面广,既有煤矿又有非煤矿山、既有危化企业又有加油站等的实际。为切实提高监管监察质量,推动各类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隐患的整改,该局以发放“廉政告知书”的形式在全局工作人员中开展了向监管、监察对象主动要监督活动。

“廉政告知书”列有十项内容,包括“不准以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名义在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容器包装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中介机构入股分红;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监管、监察对象拉赞助、推销产品、索要钱物或为亲友牟取私利”等,针对性非常强,被市安监局的工作人员称为“十不准”。

从上月初开始,市安监局就要求工作人员在开展监管、监察执法时,将“廉政告知书”发给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家属,主动要求监督,并将告知书下方盖有市安监局纪检监察室骑缝印章的回执单,带回单位存档备查。目前,市安监局已回收回执单近500份。

“回执单上接收单位名称、啥时间收到的、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一应俱全。”市安监局纪检监察室主任李龙说,“执法人员如存在‘十不准’行为之一,对方即可非常方便地按照告知书上的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途径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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