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毛玺玺)“省委印发的《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规范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为我们的巡察工作提供了遵循,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5月30日上午,郏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巡察办主任王林浩说。
日前,河南省委印发了《实施办法》。我市高度重视,连日来,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指导下,市委巡察办、巡察组和各县(市、区)巡察机构人员采取集中学习、分组讨论等多种形式学习贯彻《实施办法》。
大家学习了《实施办法》原文,并结合巡察工作实际,针对巡察范围和内容、机构设立和职责、方式权限、纪律要求等进行深入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实施办法》是我省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性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办法》,对于坚持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习中,市委巡察机构广大干部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实施办法》精神实质,严格按照《实施办法》依法依规开展巡察,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市委巡察办要求,切实抓好巡察宣传工作,以学习贯彻《实施办法》为契机,深入宣传《实施办法》精神及我市在巡察方式方法创新、巡察成果运用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主动引导舆论,扩大宣传效果,推动舆论监督和巡察监督有机结合,为推进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