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跃生
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项艰巨的任务。打赢扶贫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实施精准扶贫脱贫工程的第一年。五年看头年,开局最关键。如何解决扶贫开发中资金使用不够精准的问题,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使每一分钱都花对地方、花出效益,笔者就此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整合资金管理平台
扶贫脱贫工作,不仅要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各级投入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面,还要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不仅各级政府要安排和落实建设资金,相关职能部门,比如教育、卫生、交通运输、环保、水利、民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也要向农村倾斜。还要引导群众筹资筹劳参与扶贫项目建设,提升扶贫项目的群众参与度。这样,对于农村来说,扶贫开发资金来源是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的。
同时,还需要在具体工作中积极整合像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林业生态等支农资金和社会资金,建立扶贫开发资金项目整合管理平台,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把专项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避免单打一,各顾各,从而充分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集中财力办民生大事,加快解决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突出民生难题。
二、专账专户管理,实行直接支付
当前扶贫开发建设的项目,大都是由中央或上级政府给钱,再由基层政府配套和落实。这种组织方式主要依靠行政推动,操作不当就容易出现截留和挪用。因此,要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不被挪作他用,就必须专户储存,完善手续,严格管理。
对此,建议有关部门在金融机构设立资金专户,将资金纳入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实行专人专账,封闭运行,资金随着项目走,拨付依着进度定。凡应纳入招投标、政府采购和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应当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制度和财政投资评审的有关规定执行,采用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给项目施工单位、物资设备供应商等能够开具原始票据的单位。对于因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原因需要社会保障兜底资金救助的农民,必须确保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他们手中。
三、完善审批流程,明确费用支出
扶贫开发资金,来源多,渠道广,支出范围大,支出项目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在财务处理中,要根据财政、财务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明确、具体、便于操作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办法,建立内部稽核和相互牵制制度,尽量简化中间程序和环节,并先行公布,加强培训,严格执行。明确相关部门、相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工作内容,避免责任不清,推诿扯皮,效率不高的现象发生。在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中,要特别注意区分项目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项目管理费的关系,不能相互混淆,不能将项目建设资金用于日常工作经费开支。
四、建立完善监督机制,财务监督贯穿始终
不认真督察和严抓落实,再好的目标、再好的制度,也只是镜中花水中月。在扶贫开发建设资金管理中,要建立、完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和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审计、财政、物价、监察、纪检等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关口前移,全程跟踪,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推进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避免违规违纪情况发生。加强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监督,严格审核验收,确保无死角、无漏洞、无隐患,真正把各个扶贫项目建成质量过硬、群众满意的“精品工程”“民心工程”。
五、建立考核标准,强化社会监督
坚持以资金使用效益为主线,注意从综合层面进行考评。考核的标准既要“看得见,摸得着”,比如能够反映村容村貌的硬件设施,又要看那些与农业、农村发展联系更为紧密,在短时间内难以显示出政绩的工作,还要注意克服因决策不周、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损失浪费严重等问题。
此外,还需建立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要认真考评项目安排、项目落地、项目实施、项目交付等工作中资金使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组织第三方评估,确保资金效益、脱贫成效真实可靠。积极推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转变作风,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于脱贫攻坚始终,落实约束机制,严禁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切实使扶贫开发建设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出应有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