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交通事故,对方却肇事逃逸需要垫资治疗;被机动车造成伤害,对方却没有缴纳交强险无钱赔付?如果再遭遇类似的问题,不妨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帮你解决燃眉之急。
5月11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新修订的《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在全省全面落地实施,标志着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现了由政府直接运作管理向政府购买服务的“华丽”转身,新的运作模式将让交通事故中受伤害者得到及时救助。那么这一民生基金启动的背景,以及其使用的意义和申请方式如何?记者针对《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的各相关问题,采访了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高永华。
问: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
问:我省为什么要成立救助基金?
答:救助基金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能够减轻交通事故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保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谁是救助基金的管理部门?具体业务由谁承办?
答:财政部门为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各市县设立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管理职责。为了提高基金运行效率,确保工作质量,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法委托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全省救助基金业务的承办人,具体承办全省道路救助基金垫付的申请受理、审核及资金垫付、追偿工作。
问:救助基金申请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问:救助基金的申请主体是谁?
答:分两种情况:
(一)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提出垫付申请;
(二)丧葬费用由受害人亲属提出垫付申请。
问:如何申请救助基金?到哪里申请?
答:《管理办法》规定,需要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于受害人接受抢救3个工作日内通知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并告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服务站提出垫付申请。
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亲属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服务站书面提出丧葬费用垫付申请。
作为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的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全省各市、县均设有救助基金服务站,详情请登录公司官方网站www.hncz.gov.cn或www.zyic.com。
问:申请救助基金有时间限制吗?
答:有。医疗机构应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受害人亲属应在殡葬机构处理完遗体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问: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项目有哪些?
答:救助基金垫付的丧葬费用项目,限于遗体丧葬所必需的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项目,不包括延伸服务费用及公墓费用。
问:垫付款支付给谁?可以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吗?
答:垫付抢救费用应支付给医疗机构,垫付丧葬费用应支付给殡葬机构。垫付费用均不能以现金的方式支付。
问: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需要偿还吗?
答:需要。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进行追偿。
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样的方式偿还垫付费用?
答:事故责任人应在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结案前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通过转账的方式缴入救助基金专户,并注明偿还项目。
事故责任人逾期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救助基金承办人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偿还救助基金垫付费用,以及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并将其相关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问:外省车辆或人员在我省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答:只要发生在河南省境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抢救治疗医院或殡葬机构在我省,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均可申请救助。
(本报记者 邱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