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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5年度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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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5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报送2015年度报告的通知

 

全市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的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在平顶山市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2015年度年报,年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未按规定的内容和规定的时间履行公示和年报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将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及其负责人纳入联合惩戒的范围。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报公示请登录平顶山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pdsaic.gov.cn/

2016年5 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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