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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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心中人随法行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领导干部要着力强化看齐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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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4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在心中人随法行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刘选启

法治,是天下归心的伟大事业;依法治国,是人类千百年来历史经验的总结。正因为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但全面推进法治还必须依靠群众,依靠每一个人的自觉意识和行动。只要人人做到“法在心中,人随法行”,将“法”根植于内心,让“法”规范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有了牢固的基础和保障。

法在心中,就是要强化认知认同,凝聚起全社会的法治共识。只有内心认同,才能自觉践行,才能自觉做到尊法、知法、守法,做遵守法律的明白人。

尊法,就是要在思想上尊崇法治。尊崇法治,首先要彻底摈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牢固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治观念。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大凡有成就的人无不奉公守法,明礼诚信;在人民群众心里,法是公正的天平,不偏不倚。柏拉图就说过:“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野蛮的兽类一样。”正是有了法,才使我们得以生活在一个有秩序、有保障的环境中。所以,尊法,就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始终在法律的框架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不得违法用权,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知法,就是要在认真学习法律的基础上,懂得如何守法、用法,说通俗一点,就是要知道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应该怎样去做。反思一些违法乱纪的人和事,虽然有的是明知故犯,但也有很多是长期不学法、不懂法造成的。法律是我们行使权利、维护权利的依据,只有学法、懂法,掌握了法律武器,才能正确地工作和生活,走好人生之路。因此,我们应认真学好法律,特别是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摈弃“平头百姓懂不懂法无所谓”的模糊认识,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人做事的尺度。法治并不完全取决于法律条文多么复杂严密,也不仅体现在普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在于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形成人人真学、真懂、真用的法治氛围。

守法,就是要在尊法、知法的基础上,真正做一个守法的合格公民。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知法的关键在于守法。不然,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我国法律日趋健全完善,渗透到各个领域,涉及各行各业,无时无刻不在保护着我们的权利。如果我们弃之不顾,触犯了法律,就会得到相应的惩罚;如果懂法、知法,合理用法,那么法律就是我们的保护伞。因而知法守法,就要从每一件事、每一个细节做起,法律允许的事认真做好,违背法律的事坚决不做,发生矛盾纠纷依照法律调解处理,把个人的守法融入大众的守法之中,把尊法的意识转变为自觉守法用法的实际行动。

人随法行,就是要用法律法规来规范我们的行为,自觉遵守法律,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护法,运用法律维护好个人与他人、个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只有人随法行,学法、知法才能真正起到作用;只有人人这样去做,才能形成法治社会的良好局面。

依法办事,就是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去做,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语言和行为,做到循规蹈矩,不越“雷池”半步。法治作为一种信仰,不仅要求全社会对法治敬仰和推崇,而且要求人们以法律为行为准则,任何行为都恪守法律,不做违反法律的事。只有当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依法办事成为一种习惯、恪守法律规则成为一种自然时,才能使法治释放更多的规则正能量,才能使我们的言行与国家、社会的要求相统一,与他人和谐相处,才能使我们的学习、工作与生活有可靠的保障,权利和义务真正得以履行。

依法维权,就是依照法律维护好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使之不受侵犯。法律既是对个人的约束,又是对个人的保护。在我们的思维习惯当中,只有统治者的权利,而老百姓做人的权利,往往是被忽视的。殊不知,我们的权利来自于法律的规定,不需要任何人恩赐。比如,宪法、民法、劳动法等法律就明确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范围。假如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我们就要理直气壮地去维护。作为个人,要维护好自身的权益,就要学好法律,懂得依规按程序维护,保护好相关的证据,正确投诉,特别是在规定的管辖区域和法定有效时间内进行,否则就会徒劳无功,得不偿失。

依法护法,就是要维护法律的尊严,让法律不受肆意践踏,让奉法守法行为得以倡树,让违法违纪者受到制裁,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为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行政程序,厘清权力责任,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治理“权大于法”的痼疾;以执法监督维护法律尊严,既要靠自律、他律,更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给人民群众以依赖感、安全感。作为个人,既要依法维护个人的权利不被无端侵害,自己有违法言行自觉接受法律惩戒,又要依法对公职人员、其他人员,包括自己亲属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劝告和斗争,从而减轻对社会、对公众的危害,为维护法律尊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贡献力量。

(作者系湛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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