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有偿出让土地、矿产、矿区、场地、水资源、森林、旅游、无线电频率、出租汽车经营、公共交通线路经营以及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空间等国有有形、无形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勘查权、开采权、特许经营权、冠名权、广告权等取得的收入。
2.什么是罚没收入?它由哪些项目构成?公安交警的罚款收入一般都是如何管理的?
罚没收入是指执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款、没收款、没收非法财物的变价收入。执法机关行使处罚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设置罚没处罚项目。
在罚没收入项目构成方面,不同的执法机关罚没收入的名称不一样,有公、检、法罚没收入,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罚没收入,食品药品监督、卫生、交通等部门罚没收入近30项。为加强对罚款收缴活动的监督,保证罚没收入及时上缴财政,我省从1997年开始就实行了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办法,即作出罚款决定的执法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机构(代收银行)分离,防止执法机关或个人截留、私分罚没收入。公安交警的罚没收入属于公安罚没收入,也实行收缴分离制度,由公安交警机关或执法干警向当事人开具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持处罚决定书到代收银行缴纳罚款,银行收款后及时将所代收的资金缴存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非税收入专户,再由财政部门缴入同级财政国库。罚没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统筹安排,不与执法机关的经费挂钩。
(本报记者 邱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