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魏新伟)3月21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存续期限不满1年的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立即停售。
《通知》对中短存续期产品进行了定义,改“高现金价值产品”为“中短存续期产品”,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实际存续期间由不满3年扩大到不满5年。《通知》对不同存续期限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销售提出不同要求:存续期限不满1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应该立即停售,期限在1年以上且不满3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规模在3年内按照总体限额的90%、70%、50%逐年缩减,3年后控制在总体限额的50%之内。保险公司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限额超过规定的应立即停止销售。对于在《通知》实施之时中短存续期产品已经超过限额规定的保险公司,可以宽限其在3个月内通过增资等方式,确保其中短存续期产品的保费规模重新满足限额要求。
据业内人士介绍,中短存续期产品兼具保险保障和理财投资功能,契合了人们财富管理的需求。从中短存续期产品本身看,主要存在以下特点:一是保险期限一般较长,大多在5年或5年以上,但实际存续期较短,通常为5年以内。二是在具有一定保险保障功能的基础上,客户一般能获得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水平的收益。三是产品透明度高,销售误导少,相应的投诉信访也较少。四是产品设计类型不仅有万能型,也有分红型、普通型等。但是,此类产品实际存续期限较短,从而可能给保险公司带来资产负债错配、现金流不足等风险。个别保险公司在发展中短存续期产品中可能面临的资产负债不匹配、现金流不足等风险隐患,引起了保监会的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