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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为我市新型墙材发展加油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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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12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为我市新型墙材发展加油助力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布局,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立足平衡发展需求和资源环境有限供给之间的矛盾,着力解决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把绿色发展作为“十三五”乃至今后更长时期必须坚持的重要发展理念。为了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简称《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对我省墙材革新工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开启了依法行政的新时代。

为此本报记者就《条例》的目的意义、对我市墙材革新工作的影响等方面的相关内容专访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冯建伟。

问:您能否谈谈《条例》出台的意义?

答:《条例》的出台,是我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总方略、依法推进墙材革新工作的大势所趋,标志着墙材革新工作进入依法行政的新阶段。

问:《条例》的出台,使墙材革新工作进入依法行政的新阶段,请谈谈墙材革新工作立法的必要性。

答:墙材革新工作通过发展节能、利废、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替代能耗高、毁地严重、保温性能差的传统的黏土实心砖,是保护耕地和环境、节约资源和能源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建设美丽河南、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省从2005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强力推进治理整顿黏土砖瓦窑场、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禁实)和黏土墙材(禁黏)、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2008年,省政府出台《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6号),使我省墙材革新工作实现了跨越发展,主要指标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但是不可否认,在墙材革新工作快速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如何能够在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建设美丽河南、依法行政的今天,为这一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条例》的出台无疑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问:《条例》对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的影响主要有哪些方面?

答:由于墙材革新工作涉及多领域、多部门,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此次《条例》中就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条例》第六条、第十九条做了明确规定,也就是大小两个闭合式管理。大闭合式管理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行政、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财政、科技、环保、税务等部门,具体职能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负责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具体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产业政策研究、产业规划布局以及重大项目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科研以及技术推广应用的指导;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对非法取土或者违规掺配黏土生产黏土砖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部门负责对生产、销售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没有标准或者未达到标准及危害人身健康的新型墙体材料的行为;财政、科技、环保、税务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的相关工作。

小闭合式管理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属于新型墙材产品使用环节的建筑市场管理相关单位,具体规定为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条例规定设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进行监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加强监督。

问:《条例》除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外,还重点解决了哪些问题?

答:一是明确了新型墙材定义和范围。《条例》第三条对新型墙材的定义和范围进行了明确。对不符合新型墙体材料定义且不在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内的墙体材料,由相关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按照政府赋予的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

二是巩固了黏土砖场治理整顿成果。《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黏土砖,第二十七条明确由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取土或者违规掺配黏土生产黏土砖的行为,最高罚款额提高到了50万元。

三是深化了“禁实”“禁黏”工作。《条例》第十九条明确了建设、施工等五大责任主体在“禁实”“禁黏”中的责任,形成闭合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条例》第二十八条将对建设、施工单位的最高罚款额提高到50万元,对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单位的最高罚款额提高到20万元,实现“禁实”“禁黏”工作由政策推动向依法监管转变。

四是完善了产品认定制度。《条例》第23条将“确认”更名为“认定”,并将这项工作的属性定位为鼓励性措施,认定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以此来助推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和转型升级。

问:《条例》对我市新型墙材发展的长远影响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经过“十二五”的大力发展,我市已经初步建成产品辐射豫东、豫南的新型墙材产业基地,展望“十三五”的墙材革新工作,我们将借《条例》正式施行的东风,依法行政,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为我市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邱爽)

本版资料图片由市墙改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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