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卢晓兵)12月9日,记者从市公安消防支队了解到,市防火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积极推行“微型消防站”建设,深化消防安全网格防控等工作机制。
通知指出,各地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畴和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纳入日常工作部署,做到同检查、同考核、同验收。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消防工作办公室,明确一名财政供养的专职人员作为消防专管员,并配备两名消防协管员,每周组织开展对居民小区、“九小”场所的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城市建成区街道依托治安巡防队、社会单位依托已有义务消防组织或防消联勤队,在城区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2015年12月底前,50%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内的街道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建成“微型消防站”。
通知强调,各地要积极推动全国重点镇和建制镇建立专职消防队,2015年底全市要完成7个一级、5个二级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对符合规定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要依法申请登记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将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政府公益类岗位、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范围,鼓励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要加快推进志愿消防队伍建设,除应建政府专职消防队外的乡(镇)要依托治安巡防队建成有人员、有装备、有站舍、有经费的志愿消防队,配备不少于8名消防员(专职消防员不少于两名)、1台小型多功能消防车或设有灭火装置的电动巡逻车、1辆消防摩托车;常住人口超1000人的行政村、自然村要建成有4名以上志愿人员和有手抬式机动泵、消防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基本装备器材的志愿消防队,2015年底建队率达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