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常洪涛)11月25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冠华以审判长身份,在该院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
在担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前,刘冠华曾任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有过多次担任审判长的办案经历。自担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后,刘冠华已经以审判长身份审理过一起行政和一起民事案件。
当天上午审理的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件。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参加旁听。审理时间达3个多小时。
为了保证案件顺利审理,庭审前,刘冠华认真阅卷,制作阅卷笔录,召集合议庭成员研究案情。庭审中,合议庭准确归纳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层次分明,真正做到事实调查在法庭、控辩质证在法庭,使法庭成为确认被告人罪、责、刑问题的关键环节和最终阶段。
当日13时,合议庭经合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判决宣读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是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法改革精神的具体体现,实现了法院院长司法本位的回归。目前,全市两级法院院长、副院长身着法袍坐堂审案已经成为一种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