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综合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2016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年底截止
卖房“不”过户,而今成被告
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总成绩公布
送温暖
市第三届少年儿童故事大赛举行
市气象局为韩庄村小学捐赠教学物资
网络出租房屋须小心谨防假租客变真劫匪
版面导航     
平顶山新闻网    平顶山日报   平顶山晚报
新闻搜索: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11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卖房“不”过户,而今成被告
被告称单位经适房不允许自由交易,合同无效
 

本报讯 (记者常洪涛)买了房子17年,就是办不了过户。一怒之下,买房人老王将原房主、现为山东某大学法学教授的牛某某告上了法庭。11月17日,卫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房屋买卖案件。

据了解,1998年10月,老王与牛某某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购买了牛某某在平顶山的一套单位经适房80%的产权。3年后,这套房屋接受了房改,老王向牛某某的原单位购买了该房屋剩余20%的产权。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这套房屋一直没有过户。最近,古稀之年的老王以“不协助买主将房屋过户”为由将已是法学教授的牛某某诉至法院,牛某某却反诉老王买房“违约”,并提出索赔。

老王在法庭上陈述,1998年10月,他与牛某某的委托人(其妻)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购买了其位于卫东区东安路中段的一套两室一厅房屋(该房产权为80%),房款共计5.2万元。协议签订当天,他向牛某某支付房款5万元,随后又向其支付剩余房款2000元,牛某某向老王交付了房屋钥匙及房产证。协议约定,该房剩余20%产权购买费用及过户费用等到100%产权过户时,由老王自己负担。2001年夏,这套房屋接受了房改,老王依据当初签订的购房协议,将剩余20%的产权购买费用直接支付给牛某某的原单位。此时,牛某某已离开平顶山到外地读研。后来老王多次要求牛某某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但对方“以各种借口拒不配合”,于是他诉至卫东区人民法院。今年10月12日,该院对此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

牛某某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他主张,老王不但应支付房款余额等费用8.86万元,而且应偿付违约金5万元。他的理由是,涉案房屋原本属于单位的经济适用房,当时,按照国家规定,单位经适房不允许自由交易。但由于他要去外地读书,该房暂时无人居住,老王也有用房需求,于是在1998年10月双方签订了卖房协议。该合同在当时违反国家法律禁止经济适用房买卖的规定,因此是无效合同。

当天上午11时,法庭宣布休庭,未进行宣判。牛某某当庭同意调解,老王则不同意调解。继续开庭审理时间未定。

 
3上一篇  下一篇4  
 
   
   
   


豫ICP备09014970号 豫平公网安41040002020010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68号    邮政编码:467002    E-mail:wz@pdsxww.com
联系电话:0375-4973575 传真:0375-4973608
所有内容为平顶山日报传媒集团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