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沙星海)11月18日,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有关规定,我市决定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门诊治疗试行单病种结算管理,参保患者常用的3种贵价药品今后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灵活从业人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发生的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类3种药品费用等及相关检查费用试行单病种结算,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发生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在职城镇职工80%,退休职工85%;城镇居民75%,支付比例均高于省定标准。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单病种结算的实际报销额计入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我市将逐步建立和完善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定点就医制度,除了全省城镇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外,我市又确定了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华区医院为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定点医疗机构。一个年度内,参保患者可自愿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购药。根据相关规定,患者报销规定范围内的药品时,医保经办机构将按照乙类药品支付标准给予报销。
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门诊治疗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今年1月1日前购药的费用,由个人负担;今年1月1日以后购药费用,确定为符合条件的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凭医院、药店购药的发票(附清单)、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相关(慈善)合作机构证明材料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待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调试完成后,参保人员可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记账拿药。有关问题可拨打市医保中心电话2978613、2978610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