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太原11月1日专电 为增加天然气火力,私自更换燃气表,致使家中天然气泄漏,危及公共安全。近日,山西省孝义市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
据法院介绍,被告人梁某,因嫌自己家中天然气火力小,私自将家中的天然气卡表换成普表。孝义市天然气公司在检查中发现被告人私自更换燃气表,即与被告人沟通并告知其擅自改装燃气表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当日,被告人将家中的燃气普表换成卡表。当晚天然气公司组织维修工与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到被告人家中检查,进门即闻到厨房有严重的燃气味,经检测发现燃气表进气口漏气严重,可能危及该楼其他居民的安全。天然气公司及时予以处置,未造成严重后果。随后天然气公司报警,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抓获。
根据刑法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