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9月7日电 为防范市场大幅波动风险,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沪深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7日,沪深交易所、中金所分别发布通知,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上交所当日发布的通知,指数熔断机制总体安排是:当沪深300指数日内涨跌幅达到一定阈值时,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暂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货合约暂停交易,暂停交易时间结束后,视情况恢复交易或直接收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