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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湛河治理工程主河道占地权属及边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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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湛河治理工程主河道占地权属及边界的公告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河治理工程部分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批复》(平政土【2015】68号),现对以下35宗湛河主河道用地范围及权属予以公告:

35宗河道占地,面积共计153.5106公顷。其中:

高新区4宗,面积92.3493公顷:宗地一,东、北、西均至湛河,南至高新区高阳路街道小营村、开发二路、卫东区鸿鹰街道大营社区,面积29097.76平方米;宗地二,东至G311国道,南至高新区遵化店镇韩庄村、湛河、高新区遵化店镇张寨村、高新区遵化店镇祁营村、开发路、高新区高阳路街道小营村,西至湛河、平顶山市电业局东郊变电站,北至湛河、高新区高阳路街道办事处小营村、开发路、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公司、平高电气、丰源街、平顶山市润成塑料化工有限公司、湛北路、高新区皇台徐街道东任庄村,面积588549.69平方米;宗地三,东至湛河、卫东区蒲城街道蒲城村,南至遵化店镇蒲楼村、湛河、遵化店镇溪庄村,西至G311国道、遵化店镇韩庄村,北至湛河、高新区皇台徐街道东任庄村白灌渠,面积288215.84平方米;宗地四,东、南均至湛河,北至高新区遵化店镇溪庄村、湛河,面积17629.91平方米。

新城区4宗,面积0.6321公顷:宗地一,东北至郑营村,西北、西南均至湛河,面积269.1平方米;宗地二,东北至井营村,西南至湛河,面积118.1平方米;宗地三,东至朱砂洞,南至湛河,北至井营村,面积491.19平方米;宗地四,东至朱砂洞,南至井营村,西至平安大道,北至湛河,面积5442.62平方米。

新华区20宗,面积3.5044公顷:宗地一,南至湛河、徐洼村,北至徐洼村、平临高速,西北至牛庄村,面积15173.79平方米;宗地二,北至徐洼村,南至平临高速、湛河,东北至湛河,面积1371.83平方米;宗地三,北至湛河,南至平临高速、徐洼村,面积1216.64平方米;宗地四,东、南、西均至湛河,北至徐洼村,面积107.79平方米;宗地五,东、南、西均至湛河,北至徐洼村,面积153.69平方米;宗地六,东、南、西均至湛河,北至徐洼村、平顶山星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面积280.68平方米;宗地七,东、南、西均至湛河,北至徐洼村,面积113.86平方米;宗地八,东、南、西均至湛河,北至徐洼村,面积97.34平方米;宗地九,北至徐洼村,南至湛河,面积13.56平方米;宗地十,东、南、西均至湛河,北至徐洼村,面积330.42平方米;宗地十一,东、南、西均至湛河,北至石桥营村,面积1589.94平方米;宗地十二,东、南、西均至湛河,北至石桥营村,面积1067.11平方米;宗地十三,东、南、西均至湛河,北至石桥营村,面积584.40平方米;宗地十四,北至石桥营村,南至湛河,面积3704.38平方米;宗地十五,东至湛河,西至石桥营村,面积173.32平方米;宗地十六,东至石桥营村,西至湛河,面积1184.03平方米;宗地十七,南至湛河,北至野王村、已征国有土地,面积1479.91平方米;宗地十八,东至已征国有土地、南至湛河,北至焦店村、已征国有土地,西至湛河,面积4943.94平方米;宗地十九,南至湛河,北至已征国有土地,西至湛河,面积746.70平方米;宗地二十,南至闫庄村,北至建设路、焦店村,面积710.20平方米。

卫东区2宗,面积34.2942公顷:宗地一,东至湛河,南至湛河、小营村、大营社区,西至湛河、孟宝铁路,北至湛河、已征国有土地、开发二路、月台河,面积250972平方米;宗地二,东至湛河,南至湛河,西至湛河,北至蒲城村、湛河、任寨村,面积91970平方米。

湛河区5宗,面积22.7306公顷:宗地一,东至西环路,西至湛河,南、北均至姚孟街道姚孟村,面积3455.59平方米;宗地二,东至姚孟街道姚孟村,西、南、北均至湛河,面积1663.17平方米;宗地三,东至姚电公司灰管路,西至西环路,南、北均至姚孟街道姚孟村,面积20354.85平方米;宗地四,东至湛河,西至姚电公司灰管路、姚孟村、湛河,南至湛河、姚孟村,北至姚孟村、已征收国有土地、温集沟、郝堂村、规划湛北路,面积107643.56平方米;宗地五,东至大营社区、湛河,西至孟宝铁路、湛河,南至湛河、已征收国有土地,北至湛河,面积94188.7平方米。

上述宗地权属及边界如有异议,请相关权利人于2015年8月21日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土地材料到宗地所在辖区国土资源分局说明情况。逾期将按上述公告内容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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