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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7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城区率先将丧葬补助金纳入居民养老保险

 

本报讯 (记者邱爽)“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不但可以使新城区的老百姓更好地享受到国家的补助政策,而且能够有效堵住参保人家属‘未及时申报参保人死亡’继续领取养老金的漏洞。”7月28日,新城区养老医疗保险中心有关负责人对记者介绍说。

据了解,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关于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的要求,新城区率先出台了《新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办法(试行)》。该政策在我市开创了将丧葬补助金纳入居民养老的先河,截至目前,新城区已有14人申请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

近年来,随着新城区的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推进,新城区辖区内的老百姓也从2012年开始享受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满60周岁的新城区城乡居民可以按月领取6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发展到今天已经增加到80元。目前,老百姓的参保意识日益增强,截至2015年6月底,该区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33466人,参保覆盖率达90%以上。为更好推进国家的惠民政策,新城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行积极探索与尝试,新城区养老医疗保险中心出台了《新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试行)》,明确从2015年6月1日起,新城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领取人死亡后,其直系亲属(配偶或子女)在30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2000元。

该负责人表示,今后根据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和新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还将适时调整丧葬补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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