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政府副市长 马爱锄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不仅强化了对各类食品安全的预防及惩戒措施,而且增强了执法手段的可操作性,是一部较为完善的法律。而“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增设监管部门负责人约谈制”“增加规定风险分级管理要求”“保健食品声明不能代替药物”等规定的写入,称得上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的出台,为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强化食品安全提供了法治保障。舞钢市从四个方面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一、做好宣传引导,形成全面共识。相关部门抓住新法出台的有利时机,落实新法的普及教育,采取多种宣传措施,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到千家万户,知晓“人人都是食品安全的维护者,同时人人也都是受益者”。让老百姓对该法“内化于心”,形成全民共识,为下一步贯彻执行新法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立健全机构,确保监管全覆盖。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政府做好机构改革工作,从人力、物力、技术等方面,向相关执法部门提供强力支持,以促进新法的贯彻执行。当前,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改革正在进行。由于人力、物力缺乏,加上专业鉴定技术水平有限,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不足。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强调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各级政府应尽快投入资金、人力、物力,加快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的建设,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全覆盖。
三、做好部门衔接,形成执行合力。要让最严食品安全法成为治理利器,必须在执行上形成合力。搞好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衔接,让新法中诸如“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规定在执行时畅通无阻。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尽力避免执法过程中各部门、各行业互相掣肘、消解执法力量等问题的产生。
四、加大查处力度,形成震慑作用。监管部门要有效用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始终保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对触犯法律法规的,严格追究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同时,加强对监管者履职情况的监督,对违法乱纪、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通过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使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发挥巨大威慑作用,彻底消除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