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常洪涛)因疑心邻居破坏自家风水,就持械上门连杀8人。6月1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故意杀人犯李领涛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领涛,1973年出生,住鲁山县梁洼镇。李领涛与张某营(被害人,殁年60岁)系同村邻居。李领涛因亲人去世等家庭变故,怀疑张某营破坏其家住宅风水,对张某营及其家人心生怨恨,决意报复。2014年5月20日22时许,李领涛将张某营及其家人等8人杀害。5月21日4时许,李领涛拨打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罪犯李领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在杀人后主动投案自首,但根据李领涛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李领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李领涛服判未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复核后同意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判处故意杀人犯李领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