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常洪涛)去年10月份,市河滨公园动物园发生一起黑熊咬伤幼童事件。6月19日下午,湛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
去年10月18日下午,原告张某某(时年9岁)在市河滨公园动物园黑熊笼子前观看时被黑熊咬住右臂,右臂上端以下被咬下拖进铁笼。以上损害造成张某某右上肢高位截肢,经鉴定构成三级伤残,存在部分护理依赖。
今年2月6日,张某某及其父母向湛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市河滨公园赔偿住院期间产生的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4万余元,精神抚慰金另定,伤残赔偿金、出院后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待伤残鉴定后再予确定。6月19日庭审开庭前,张某某及其父母根据伤情鉴定情况,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市河滨公园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以及假肢购买、安装和维护费等费用1758256.19元(不含诉讼费和鉴定费)。扣除被告已垫付82800元,下余1675456.19元。
在庭审中,原告、被告对责任认定及赔偿金额存在分歧,但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根据双方意愿,合议庭将择日对双方进行调解,如调解未果,合议庭将根据审理情况决定继续审理或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