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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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6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卫生监督局对游泳场馆开展专项检查

 

本报讯 夏季来临,为确保游泳爱好者的健康安全,市卫生监督局组织卫生执法人员于6月4日至5日对市区5家游泳场馆进行了卫生监督与安全工作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主要以卫生许可、上岗人员持证情况、游泳池水消毒、室内空气质量、通风、急救、消毒药品索证情况、安全防范等方面作为重点。从检查情况看,现场检测5家游泳池水余氯均保持在0.3-0.5mg/l,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消毒药品索证齐全。个别游泳场所存在室内空气不流通现象,有刺鼻氯味,现场不能出示2014年、2015年度公共场所空气质量检测报告;4家游泳馆以游泳人员少为由,浸脚消毒池未放水,1家没有检测出消毒药,5家场馆均未设置急救室等。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整改意见书,要求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对场馆空气、采光、照明、噪声等进行检测,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浸脚消毒池池水余氯含量应保持在5-10mg/l,每4个小时更换一次;急救室应按要求设置,配备急救人员、氧气袋、救护床、急救药品和器材,救护器材须摆放于明显位置,方便取用,并于一周内整改到位,接受卫生监督部门复查。

市卫生监督局执法人员表示,通过此次检查,力争消除游泳场馆内的安全隐患,为我市游泳爱好者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游泳环境。 (葛生华 路易峰 翟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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