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程颖)5月28日,据市住房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市区实行经适房日常申报、日常审核、日常分房制度。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在现有房源中直接选取自己中意的经适房。
目前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准入条件为:市区常住城镇户口,不受迁入时间限制;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当前为低于1540元)。其中,符合上述条件的大龄单身须年满26周岁,离异家庭离异须满1年。新就业大学生(含大专)毕业及军队人员转业、复退满1年的,不受年龄和收入限制。
申报家庭可随时登录市房产管理中心网站先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打印申请信息表后,按表格要求加盖公章。申请人申报资料准备齐全的,在正常工作时间到市住房办(新城区市房管中心616室)进行申报,市住房办对申报材料随时申报随时审核。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当即可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现有房源中选取经济适用住房1套,市住房办当时即予发放准购证,申请人持准购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购房手续。
申报家庭必须如实填写各项情况,未如实申报的,一经发现,即按虚假申报有关规定取消保障资格,并纳入住房保障诚信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