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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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4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7家单位因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被扣款

 

本报讯 (记者程颖)4月28日,记者从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获悉,7家单位由于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被扣款。

近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对全市第一季度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的督察中,发现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拆迁工地现场四周未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设置连续围挡;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未采取喷淋降尘措施;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运,不能及时运离的未采取地面喷水、覆盖、固化硬化等措施防止场地扬尘;工地出入口未混凝土硬化、没有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冲洗槽和沉淀池;道路运输车辆未能密闭运输致使道路遗撒产生扬尘;工地建筑材料露天堆放,未采取防扬尘措施。

依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因监管不力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扬尘污染情节严重的,对有关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扣款。扣款资金由市财政从县(市、区)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划拨,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资金,专款专用。据此,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财政扣款,分别是新城区管委会被扣款13万元、新华区政府被扣款20万元、湛河区政府被扣款19.3万元、卫东区政府被扣款31万元、高新区管委会被扣款48万元、市住建局被扣款3.5万元、市交通运输局被扣款1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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