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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4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共平顶山市纪委监察局机关2015年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公开选调一批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对象

选调的范围和对象为平顶山市已登记备案的公务员。

二、选调人数和职位

计划选调10人。选调职位为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副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其中,文字综合类3人、审理法规类1人、案件查办类5人、计算机管理类1人。

三、报名资格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

2.勤奋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日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不含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况:

1.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分的;

2.按照有关规定有服务期要求,未达到服务期限的;

3.选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结合各职位特点,在选调范围和资格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文字综合类

选调范围:全市公务员队伍

职位要求:专业不限,从事文字综合工作两年以上。

2.审理法规类

选调范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机关、法院、检察院

职位要求:

法院、检察院报考人员要求法律类专业,具有司法资格,从事审判或检察业务3年以上。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机关报考人员要求法律类专业,从事审理工作3年以上。

法律类包括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商法等。

3.案件查办类

选调范围:市公安局(含派出所)、市人民检察院、市审计局、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公安局、检察院

职位要求:法律类专业,从事案件调查或侦查工作3年以上,主办过2起以上成功案件。

4.计算机管理类

选调范围:全市公务员队伍

职位要求:计算机专业,熟悉计算机网络相关业务知识。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4日8:00至5月8日18:00。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选调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请按要求向市纪委驻所在单位纪检组(纪委)或县(市、区)纪委提交有关资料。

报考者分职位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贴照片),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1英寸红底正面免冠照片2张(需和报名表上的照片同一底版,照片背面注明报考者姓名、身份证号、报考职位);公务员录用或登记表复印件1份;司法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审理法规类、案件查办类考生,需另附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审判、检察、审理、案件查办工作起止时间证明,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笔试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分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两套试卷。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笔试一天时间,分上午、下午两场进行。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3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70%。

(四)面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综合业务类、审理法规类、案件查办类按拟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分专业进行面试。面试满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计算机管理类按照拟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取上机实际操作测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前,组织参加面试的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专业(职称)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准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面试确认。面试确认以及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综合业务类、审理法规类、案件查办类、按拟选调职位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计算机管理类根据实际操作成绩,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结合考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等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合格的进行公示,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借调试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选调人员进入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试用半年。试用期间不办理转任手续。

(八)办理调入和任职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任职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间,所在单位提拔职务的,不予承认。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请报名人员保持通信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二)为保证干部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本公告及有关表格可登录“平顶山市纪检监察网”公告栏下载。

中共平顶山市纪委

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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