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沙星海)4月23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维护重病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市根据《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进行明确。
申报条件和标准:经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达到规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要求的职工,报名截止时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可以申报。同时,还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患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一年的;患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的;先天性残疾;非因工致残的;患精神类疾病有5年系统连续治疗诊断记录。
报名时间:5月1日和11月1日起的10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再受理。鉴定体检结束后,市鉴定中心按规定及时作出初步鉴定结论,并通知有关单位对鉴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7天后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将公示结论书面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对初步鉴定结论的投诉和异议进行汇总、核实,必要时将进行复查,根据公示和复查结果作出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