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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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本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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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4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本月实施

 

本报讯 (记者魏新伟)保监会官网近日公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4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为3年,首次对保险公司承保、理赔、协办和内控等关键环节确立规范。

《办法》明确,保险公司和组织投保的单位应确保农户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不得欺骗误导农户投保,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农户投保或限制农户投保。

保险公司应在接到报案后24小时内进行现场查勘,因不可抗力或重大灾害等原因难以及时到达的,应及时与报案人联系并说明原因。

发生大面积种植业灾害,保险公司可依照相关农业技术规范抽取样本测定保险标的损失程度。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委托农业技术等专业第三方机构协助制定查勘规范。

发生养殖业事故,保险公司应对死亡标的拍摄,并将其标识录入业务系统,保险公司业务系统应具备标识唯一性的审核、校验功能,出险标的耳号标识应在业务系统内自动注销。保险公司应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养殖户依照国家规定对病死标的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将无害化处理作为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不予赔偿。

保险公司核定损失的时间也很细化。《办法》规定,种植业保险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绝收的,应在接到报案后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发生保险事故造成部分损失的,应在农作物收获后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养殖业保险应在接到报案后3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发生重大灾害、大范围疫情以及其他特殊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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