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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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作风建设新常态 防范不良倾向的袭扰
论点摘编
政府在“幸福提升”中的角色与责任
以法治引领全面深化改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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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3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政府在“幸福提升”中的角色与责任

 

盛亚军

“幸福提升”作为衡量发展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本质。政府作为“幸福提升”过程中的行政主体,有着相应的角色与责任

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三张图”的总体设计,要实现这些目标,必须“持续推进转型提速、发展提质、环境提优、幸福提升”。“幸福提升”作为衡量发展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本质。政府作为“幸福提升”过程中的行政主体,有着相应的角色与责任。

一、“幸福提升”的内涵

幸福是人的一种生活状态和感受,包括物质和精神等多个层面,追求幸福是人的本性与共性。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每个人的生活都离不开它。“幸福提升”既是个人的生活追求,又代表着全体社会成员的心愿。一方面,政府代表着公众的利益,在服务民众的过程中责无旁贷。另一方面,许多关系千家万户幸福的问题,如公共安全、生态保护、城乡规划等,也只有政府才有能力去具体组织实施。

二、政府在“幸福提升”中的角色

对政府而言,“幸福提升”需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既不能满足所有人的一切幸福愿望,又不能在公共服务中缺位。不同的人对幸福有着不同的体会。对于经济收入较低的群体,幸福意味着物质需求,他们长期为生活而奔波。他们常常认同社会变革,期待从变革中获取机会,改变自己的生活现状。而对于经济条件较好的群体,幸福意味着持久地保持目前的生活状况,或者说在竞争中长久地占有优势。他们不愿接受变革,认为保持现状对自身最有利。因此,政府在服务社会、制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不能只顺应一部分人的意愿。尤其是推进改革时,要充分考虑改革的后果,不能只让少部分人幸福。

在“幸福提升”的过程中,政府只能是提供机会、维护公平秩序,而不是取代个人的努力。在现实中,个人因家庭、能力、岗位存在差异,经济状况必然不同。无论是何种社会形态,适度的竞争都符合社会择优的发展方向。过于强调平均将损害优胜劣汰的自然选择,不利于有限资源的高效配置与社会的长远健康发展。因此,政府不可能人为地取消竞争,更不能满足所有人的幸福愿望。政府只能是承担兜底的角色,对于困难群众进行帮助。幸福不会从天而降,更多的人需要靠自己去创造幸福。可以说,政府在“幸福提升”过程中的角色,既不能代替个人的劳动,又不能对困难群众不闻不问。

三、政府在“幸福提升”中的责任

一是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稳定才能谈发展,民众才能安居乐业。维护社会稳定是政府“幸福提升”工程中首先要做好的工作。对基层政府而言,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主要集中于化解矛盾、消除隐患、执行政策、扶危解困等具体工作。

二是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济发展促进了社会的进步,社会进步又给个人带来了幸福。我国的改革开放,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给大多数人带来了幸福。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政府更要主动适应新常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不断优化利益格局,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幸福。

三是注重民生工作。民生工作关系民众的具体利益,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现代政府应当摒弃“父母官”的传统思维,放下“官架子”,具体服务民众的日常生活。民生工作看似小事,却在“幸福提升”中更容易发挥作用,也最能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就业、医疗、养老、教育、住房等民生工作涉及面广,与个人利益最为密切。政府在解决民生工作时,最能得人心、顺民意。因此,政府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民生的质量与效率,让民众体会到幸福。

四是引导正确的舆论。正确的舆论可以鼓舞人、激励人、塑造人。健康、积极、正确的幸福观,不仅包括人与人的对比,还包括个人发展中的对比。但是,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各种差异,强行对比将挫伤心灵,得出不幸福的结论。从时间角度回顾自我的发展,能更准确地体会收获与幸福。满足于自己已有的一切,也是一种莫大的幸福。因此,政府必须倡导正确的幸福观念,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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