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日,根据平顶山日报刊登的关于《确认5-(7) -20-1号宗地边界的公告》,在此期间无任何人或单位提出疑议。经现场查看,该宗地至今无人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二)、(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拟将该宗地位于新城区新规划博文路与福泉路交叉口东北角,东至平顶山市黄金冶炼厂(长53.99米),西至石朱砂洞村土地(长85.80米),北至闫庄村土地和已征国有土地(长272.55米),南至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长231.32米),面积为19292.12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进行收回,现予以公告。
在此期间若有异议,请于2014年12月17日前,到新城区国土分局提出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上报市人民政府收回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