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沙星海)记者11月26日从市社保局获悉,根据我省统一规定,城镇企业等用人单位存在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情况的,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对应的滞纳金或利息。此规定将从明年起开始执行。
根据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注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将受到处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为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养老保险费,或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养老保险费的,将被收取滞纳金。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不到账即为欠费。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当月正常征缴计划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或未按当月滞后补缴计划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的,或还有其他月份历史欠费的,经办机构将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补缴的,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划拨,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向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或利息。非经规定程序办理延期缴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