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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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举措 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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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举措 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效

 

□记者 张永军

本报讯 8月29日,从市民政局传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着力打造配置均衡、设施完备、功能完善、适应需要的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网络,日前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在四个方面明确提出落实举措。

加强机构资金管理。将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基本生活费用于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照料护理费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按照支出方向单独记账、分别核算,严禁各类资金混收、混支、混用。

加强机构运营管理。供养服务机构应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完成养老机构备案,依法取得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并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要有健康证明;建立完善岗位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应急处置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岗位职责、负责人联系方式的长期公示,落实院务、财务公开制度,做好物资采购、接受捐赠、设施设备维修等情况的及时公示和伙食菜谱的每日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提升机构服务质量。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机构入住率;开展老年人入院评估,合理确定照护等级;建立完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机制,为服务对象提供入住评估、医疗巡诊、健康管理等服务,建立绿色通道,做到小病不出院、大病能转诊;推进机构等级评定,到2025年底,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级供养服务机构、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县级供养服务机构建有率要达到80%以上。

加强机构安全管理。细化消防安全管理举措,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房屋安全管理,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制度,抓好燃气安全管理,做好其他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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