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吕占伟
本报讯 近日,有市民通过平观新闻12345民呼必应掌上平台反映,电动自行车和新能源汽车在居民区地下车库存放、充电被区别对待,质疑这种管理措施的合理性。日前,湛河区住建局回应称,两者确有不同要求,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我是湛河区益宏·宏天地房产项目的业主,我们的地下车库项目属于待交付项目,目前开发商改变规划,取消了电动自行车存放区域,理由为‘按消防要求,地下车库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但插电混动新能源汽车,同样有充电需求和自燃风险,且自燃后果更严重,为何被允许进入地下车库停放和充电?希望有关部门解答我的疑问。”6月16日,市民王先生在平观新闻12345民呼必应掌上平台如此留言。
市12345民生热线服务中心将王先生的诉求派单给湛河区住建局。6月20日,记者从该局了解到,经调查核实,王先生反映情况属实。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问题,该局给出的解释是:各小区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确需停放地下车库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位置与汽车停放位置之间应设置防火分隔,人员疏散出口、疏散通道等疏散设施应相互独立,且保证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等具备安全条件,方可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问题,根据《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新建汽车库内配建的分散充电设施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应集中布置,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应与停车场、配电网建设规划相协调,符合消防安全、供用电安全等要求。新能源充电桩加装要充分考虑停车区域配电网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申请新能源充电桩需要电力部门专项审批,采用专线、专用电表。”湛河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