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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入人心 “典”亮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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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入人心 “典”亮美好生活
我市开展“民法典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在鹰城广场为群众送法普法
 

□记者 牛超/文 燕亚男/图

本报讯 今年5月是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的法治需求,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5月28日,我市在市区鹰城广场开展了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民法典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

“我家孩子今年9岁,他用我的手机看直播,偷偷给主播打赏,我能否追回打赏的钱?”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台前,市民李女士问。

“可以,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普法志愿者告诉李女士,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等相关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李女士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依法追回孩子打赏的钱。

“前段时间,我女儿不慎被一只流浪狗咬伤。听邻居说,这条流浪狗是以前我们院的租客遗弃的,我能否要求其赔偿?”在市司法局的法律咨询台前,一市民问道。

“民法典有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宠物狗在流浪期间咬伤他人,遗弃它的主人应当承担责任。”工作人员解释道。

当天,活动现场人头攒动。各法律咨询台前,普法志愿者从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法典条文入手,积极为市民解疑释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内容涉及高空抛物、个人信息保护、夫妻债务、遗嘱、继承等多个方面,营造了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各普法责任部门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市民普及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市民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

此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华区城市管理局等单位还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重点宣传了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企业筑牢法治基础,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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