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自行车上路,因无牌照被罚款!这不是陈年旧事,而是近日发生的新闻。
4月9日,南京的小王骑自行车逆行被交警拦下,因自行车无牌照被罚款50元。这一罚,小王目瞪口呆,可罚单说得清清楚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我查了查,上述法律和条例的确有此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处50元罚款。其中条例提及的具体罚款情形包括:驾驶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非机动车。
按照我们通常的理解,自行车当然属于非机动车,但问题是,自行车属不属于道路交通法规中的非机动车。4月24日,南京交警现身说法:按照2024年1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行车不再属于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路无需上牌。
不过,讨论不能到此为止。请注意:按照2024年1月1日施行的……意思是,在此之前,无牌照自行车在江苏上路,被罚款是有法可依的。不禁感慨:都到了比较买哪家新能源车更好的时代了,自行车无牌照被罚款的规定才刚刚废止,且仍有交警对此念念不忘。
自行车的确有过上牌照甚至缴税的历史,但随着社会发展早因不合时宜而被取消。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产物,其制定往往基于某一特定时期的社会背景和价值观,故而法谚云:法律一经制定就已滞后。这提醒立法部门,法律法规不仅要立,而且要废,对过时的法规,要及时废除或修订。今年3月,国务院就废止了13部行政法规。
另外,法律也是民意的凝结,执法人员适用某个沉睡已久的法条时,要考虑其是否符合当下情形、是否远超民意期待。南京这位交警因未正确理解法条,已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