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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劳动监察部门联手
我为群众办实事 | 仨农民工拿到22000多元工资

 

□记者 王辉

本报讯 三名宝丰籍农民工在市区一家建筑工地打工数月后,用工单位长期拖欠工资不予支付。随后,劳动监察部门出手,三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拖欠一年多的血汗钱。4月18日上午,农民工刘万青带着锦旗来到湛河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表示感谢。

“人家很负责任,跑两趟就把钱给俺要回来了。”当天上午,宝丰县周庄镇辛庄村村民刘万青说,他今年58岁,2022年11月与同村的陈利民、罗明灯在网上看到招聘信息后,来到市区湛河南路西段滨河家园建筑工地当水电工。其间,该工地项目部负责人赵某与他们口头约定,三人的工资分别是一天200元、210元和320元,干完活儿结账,“平时可以发一些生活费,着急用钱了,可以事先支取一部分,发工资时从工资里扣”。结果,他们在干活期间向赵某要钱时,对方并没有兑现承诺。

去年1月,刘万青三人干完活儿后,赵某以(从上级单位)领到的钱少为由,未能如期给他们结算工资。随后,三人多次讨要工资,对方一直推托。去年6月,刘万青三人来到工地辖区湛河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反映此事。

据湛河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张正正介绍,接到反映后,他和同事马志勇立即找到赵某协商解决刘万青三人的工资问题。赵某称,因滨河家园工地长期处于停工状态,三人的工资暂时没有结算,待上级单位(总承包商、开发商)拨款后,即向刘万青三人发放工资。去年7月4日,湛河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将这起劳资纠纷进行立案处理,赵某不愿配合,后来失去联系,导致此事一拖再拖。

今年3月28日,湛河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在洛阳伊川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配合下,向刘万青的用工单位河南锦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伊川分公司负责人,即滨河家园工地项目部负责人赵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公司15日内支付刘万青三人的工资。4月11日,刘万青、陈利民和罗明灯领到共计22000多元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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