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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观察|让民法典更好理解适用,加强保护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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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观察|让民法典更好理解适用,加强保护婚姻家庭

 

文/光明

为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统一法律适用,依法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要点颇多,关注到了同居析产纠纷、当事人主张“假离婚”、基于婚姻赠与房屋等多项内容,这些要点都是当前社会生活中,婚姻家庭领域发生过的具有较高频率的法律争议问题。

法律必须通过解释才得以适用。民事纠纷特别是婚姻家庭关系上的纷争内容细致繁杂,极其考验司法人员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因此此次对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征求意见颇为及时。最终出台后将对当下涉婚姻家庭的司法审判实践产生很强的指导价值,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法院“清官可断家务事”,也对法官的自由裁量作出合理约束,尽可能让众口难调的婚姻家庭法律纠纷得以公平解决。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司法解释要点中,涉及“假离婚”、同居关系的内容,是当下社会的热点要点。此次征求意见,就是民法典在实践中对“假离婚”等恶意行为的慎重考虑。当前,离婚程序相对便捷,许多人通过“假离婚”行为来牟取利益或逃避债务等,在事后发生变故,引发了一系列婚姻家庭纠纷。征求意见稿对常见的“假离婚”的各种现象进行了明确,主张表达出的是民法重要原则之一诚实信用原则。“假离婚”实际上是社会对相关行为现象的描述,当事人符合程序规定真实登记的离婚,并无真假之分。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也是为了维护当前婚姻登记程序的严肃性,同时震慑那些钻法律漏洞牟取利益的相关人群。

当前,同居关系已成为社会亲密关系的重要构成。对于社会变化所产生的新的亲密关系形态,民法相关规定必然需要及时更新,才能尽快适应社会发展,解决新的亲密关系形态下容易产生的民事纠纷问题。此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征求意见,一方面是从法律高度认可同居是合理的社会亲密关系,但没有将同居关系进行合法化处理,这有助于帮助全社会更新认知;另一方面也在告诫同居关系当事人,即便不是夫妻这种强约束关系,一样需要遵循民法典相关规定和原则。这一规定有利于调和更多样的社会矛盾,有助于平等保护同居关系双方,尽可能解决同居关系下可能产生的多类型财产纠纷。

整体看,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更多展现了我国民法的公平公正,彰显法治的力度和温度。社会不断发展,法律也必须根据实践不断演进,起到维护公序良俗的作用,让社会发展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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