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石家庄4月8日电 4月8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称,河北邯郸初中生遇害案中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为故意杀人,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通报称,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3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近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