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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下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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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落数量全省第一
《平顶山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下月实施

 

□记者 王春生

本报讯 2月27日上午,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平顶山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平顶山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传统村落作为一种历史文化载体,不仅是宝贵的自然文化遗产,更是不可再生的旅游资源。近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加速发力。目前,全市共有37个村落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175个村落入选河南省传统村落名录,数量均居全省第一。其中,郏县还入选了全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

经市委研究审定,《条例》正式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地方立法计划,从起草到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历时9个多月,先后进行了十余次修改。去年11月30日,《条例》全票获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据介绍,《条例》共27条,坚持聚焦主要问题,突出地方特色,体现小切口特点,正确处理政府主导与村民自治、保护与发展、当前与长远的辩证关系。《条例》明确了保护规划的编制、传统技艺的培训、乡村产业的发展等方面要求,既为解决好当前我市传统村落保护中一些刻不容缓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又为传统村落的长远保护预留了一定的法律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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