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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灯禁令”实施月余,成效如何?
关掉“生鲜灯” 亮起“探照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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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4年1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掉“生鲜灯” 亮起“探照灯”

 

为及时回应公众对“生鲜灯”的关切,促进生鲜产品消费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6月30日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虽然使用“生鲜灯”避免了通过散发热量等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因素,但存在遮掩瑕疵、美化食品外观颜色等效果,以虚假好看的卖相影响消费者的辨别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影响了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引发公众关注。

为了确保该办法在2023年12月1日顺利施行,各地想了很多方法。几个月来,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农贸市场、商超等场所共发放、张贴相关宣传资料近百万份。新兴的短视频工具也被利用起来。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新媒体网红栏目《你点我查,督哥来了》在官方抖音账号发布的短视频《生鲜界的“美颜相机”12月1日起禁止使用!!!》,播放量已达310余万次,点赞量约12.8万次,直接推动成都市4000余家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提前主动更换“生鲜灯”。

菜市场、超市往往位于封闭的室内,全靠灯光照明,普通灯具持续发光会产生高热,容易造成蔬菜、水果和肉类变质。过去,有些商家听卖家、朋友推荐,购买了违规“生鲜灯”也不知道。新规出台后,监管部门发现,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和商家仍然困惑于哪些灯属于违规“生鲜灯”,哪些是正常照明设备。制定可操作、易感知的标准,帮助消费者和商家分辨合规灯具,成为“生鲜灯”治理的关键环节。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对接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灯具技术指标的比对实验,开展农贸市场肉类摊位灯具实证活动,将“农贸市场肉类交易区灯光照明采用合理技术值”列入修订后的放心农贸市场认定标准,在全省新申请创建的370家农贸市场中先行更换28023盏规范照明灯。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建立了基层监管所、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消费者“四方协调”机制,通过沟通,把对菜市场照明灯具使用的认识统一到“还肉菜瓜果自然本色”上来。同时,明确“一个参照、三个不得”的标准,即“参照选用接近日光原色照明灯具,不得使用有色光源、不得加盖有色灯罩、不得误导消费者”,为“生鲜灯”的禁用及灯具替换提供了既符合传统认知、又有技术标准支撑的可操作依据。

各地的创新举措,为全国消费者关掉了违规“生鲜灯”,亮起了食品安全的“探照灯”。 (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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