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耀华
本报讯 “人事档案中的身份证复印件尾号为4014,正在使用中的身份证尾号却是4030,起初也没当回事,直到要找工作时,才知道了事情的严重性,幸亏派出所民警给力,很快解决了难题。”1月7日,户籍在鲁山县熊背乡草店村的贺某感激地说。
据了解,贺某1985年9月12日出生于熊背乡草店村,上高中和大学时,贺某身份证尾号一直是4014,后来办理身份证时,尾号变成了4030。上月27日,贺某找工作政审时,发现人事档案中的身份证号与现在使用的身份证号不同。为证明人事档案中的身份证号与贺某现在的身份证号属同一人,贺某赶往鲁山县公安局熊背派出所寻求帮助。
“我们当时查看了身份证尾号4014居民的身份信息,发现该身份证使用者系熊背乡草店村二组居民卢某,该身份证正在使用中。”熊背派出所所长霍春来说,贺某的身份证号和卢某的身份证号除尾号一个是4030、一个是4014外,前面数字一字不差。
“两人是否在上学时出现冒名顶替的情况?”对此,有人提出质疑。为澄清事实,霍春来随即与户籍警谭俊乐等人前往草店村调查,得知贺某和卢某不仅同村居住,两人还同年、同月、同日出生。卢某及其家人也承认,卢某初中肄业后在家务农,并未参加高考,也未曾上过大学。
为充分证明两个身份证号由同一人使用过,民警又赶往贺某当年上学的鲁山县江河高中,确认贺某在上高中时所用身份证号后4位数确实是4014。随后,民警又赶往市人才交流中心调取相关档案,发现该档案中存有贺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尾号同样是4014,身份证申领时间为2001年9月30日。据此,熊背派出所于上月28日为贺某作出证明,证明身份证尾号4014的人事档案系贺某(身份证尾号4030)本人的档案。
另据民警推断,最早时贺某和卢某可能存在身份证重号,发现后户籍管理人员为贺某重新编发了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