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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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延长至3月15日

 

□记者 杨岸萌

本报讯 1月2日,从市医保局传来消息,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期从原定的参保征缴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4年3月15日。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在集中缴费期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享受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居民医保待遇。在延长缴费期内缴费的城乡居民,享受待遇等待期后至12月31日的相应医保待遇。

除新生儿、进入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儿童、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参保以及按规定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情形外,在延长缴费期间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待遇等待期为30天,自缴费之日起满30天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需要注意的是,医保基金不追溯支付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说,本次延期是为持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推动全民参保,实现应保尽保。此次延期结束后,将不再征缴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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